佛山顺德的一家承担城建工程建设的事业单位,却因修路未取得用地批准,连续收到两张罚单。
信用中国(广东)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城建和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在建设乐一路及碧桂南路路口道路时,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合计4178.43平方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除责令其退还土地、没收新建道路外,还对两宗违法行为合计罚款100.66万元。
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均于2026年9月21日作出。
其中,面积较大的一宗发生在北滘镇乐一路。处罚公示显示,该中心分别自2019年11月、2025年7月起,未经批准占用三个宗地建设硬底化道路。
2019年11月开始的建设占地794.94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2025年7月开始的建设占地2745.68平方米,包括一般农用地803平方米、耕地15平方米和建设用地1927.68平方米。两部分合计占地3540.62平方米。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责令该中心将其中450平方米土地退还北滘镇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将3090.62平方米土地退还北滘镇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并没收相关土地上新建的硬底化道路。
该宗案件罚款99.98万元。其中,2025年开始占用的一般农用地按每平方米500元处罚,15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800元处罚,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300元处罚;2019年开始占用的794.94平方米建设用地,则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
另一张罚单涉及北滘镇碧桂南路路口地块。该中心自2020年6月起,未经批准占用637.81平方米土地建设硬底化道路,其中包括46.57平方米农用地和591.24平方米建设用地。
监管部门责令其将土地退还北滘镇坤洲股份合作经济社,没收地上新建道路,并罚款6843.8元。
两宗案件的占地面积合计4178.43平方米,罚款合计1006597.2元。
公开的信息显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城建和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是一家事业单位,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包括“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为重点,为当地的城市配套建设和水利建设做好管理和服务,兼顾镇内建筑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堤围管理、闸站维修等”。
作为承担城建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的事业单位,该中心长期以项目业主身份推进当地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但道路具有公共用途,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建设用地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均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应责令退还土地,并可没收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
处罚公示未说明两段道路目前是否仍在通行,也未披露该中心是否已办理补充用地手续。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南方+记者|刘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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